贡献,作为发起人创设了台州市文化发展基金、台州市慈善基金等6项公益类基金,集团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新农村建设示范企业、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浙江省慈善奖等荣誉称号。陈方春也先后被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新时期集体建筑企业家、浙江省优秀建筑企业家、台州市第四、五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优秀共产党员、市“十五”期间突出贡献建筑企业家、市“十佳慈善之星”、市“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等荣誉称号。
陈方春还先后担任浙江省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台州市第一、二、三、四届人大代表,椒江区(市)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届人大代表。现任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台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会长、台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会、台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等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