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201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教发〔2012〕130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2〕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园林、艺术园林、园林装璜设计专业毕业的,且现从事园林规划、园林设计、园林建筑施工的技术人员可参加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其他政策规定。
1.继续教育要求。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
2.其他方面要求。
(1)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人社发〔2012〕115号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3)申报对象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和流程见《网上申报说明》(附件10),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加强管理。
三、评审程序
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单位的经市主管局审核、推荐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市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民营等非公企业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市级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
四、评审时间安排
201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将安排在9月同时进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接收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申报工程师资格材料接收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6日,请各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申报对象报送时间,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填报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4)、《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提供的资格证明内填写的相关业绩等材料内容必须真实一致。
(三)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6)上签字,申报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附件7)。
(四)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申报对象。
(五)为进一步优化评审环境,各地、各单位根据相应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对申报对象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材料要重点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项目级别、对同一项目多个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要认真甄别,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推荐到中评委。
(六)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3。有关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可登录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网站(http:// www.tzsjs.gov.cn)→“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综合”栏内下载“2012年职称相关表格和要求”。
六、严肃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市建筑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二)为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库,并根据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影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网站上曝光,并记录不良行为1次或直接记入黑名单。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四)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按以下办法延迟申报。
1.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在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内的,延迟2年申报;
2.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已超过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从2012年起,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破格申报的;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3.转评或兼评的;
4.其他申报对象,评委会也可要求其参加业务面试。
(二)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高级工程资格的业务面试安排和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http://www.zjjs.gov.cn,栏目:“政务公开”—“相关通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经信委联合发文公布。
(三)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上交,推荐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接收地址:市建筑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710室);联系人:柯万利,联系电话:88517812。
附件:( 附件1-17打包下载 )
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2.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3.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4.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5.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书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8.申报材料清单
9.申报材料档案袋标签
10.网上申报说明
11.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花名册
12.破格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审批表
13.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4.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5.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6.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1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