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台州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椒江滨海分公司在企业召开台州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椒江滨海分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环评单位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台州市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特邀专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0月26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在椒江滨海租用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场地,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购置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泵等设备,形成年产60万立方米的商品混过凝土的生产能力。 二、验收监测结果 台州市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台州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椒江滨海分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绿安监测(2017)综字第077G号)监测结果: (一)废水 项目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的平均排放浓度和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扩改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平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粉尘的有组织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总悬浮颗粒物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东、西、北面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面靠开发大道一侧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与环评基本相符。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由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负责清运。 (五)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为1.82×10-2吨,氨氮年排放量为2.73×10-3吨,粉尘年排放量为4.73×10-3吨,总量控制符合环评要求。 三、结论 台州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椒江滨海分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开时间:2017年10月27日-11月26日 注: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点击下载)。 台州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椒江滨海分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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