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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认定“方远”商标为驰名商标

    去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了最新认定的一批驰名商标,“方远”商标(37类)榜上有名,这也是我市建筑业首家、省内建筑界第三家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

  驰名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仅是企业形象的重要载体,更是企业商品在质量与信誉上的象征。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商标法,“驰名商标”是我国在全球范围内唯一受国际法律保护的品牌标志。

  本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是方远继荣膺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等众多品牌荣誉后的又一殊荣,标志着集团在品牌经营道路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品牌建设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这也将为方远建设的发展壮大插上腾飞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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